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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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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员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浏览:1766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当前,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感染本土病例,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社文〔2021〕15号文件精神,有效减少会员企业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自身安全

 各会员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所在市政府、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好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探访、培训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办公区域、生产厂区等人员聚集的场地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结合自身优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各会员企业要结合自身特长,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同时做好企业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各会员企业要引导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提倡各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话、网络和邮寄方式咨询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

 如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可报送至商会办公室。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周密安排、科学应对以及全省人民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联防联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1年8月6日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社文〔2021〕15号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