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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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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会会员为团体会员,本会是由河南省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经营及科研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商会依法登记,民主管理,接受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认本商会章程,通过申请并经商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本商会团体会员。

一、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秘书长或副会长约谈后,在本会登记注册发给单位会员证。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参与本会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预期15天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落实本会决议;

(二)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三)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愿为商会发展多做有益贡献。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如果办理了《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和《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的,应交回证书原件。如自动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企业继续违规使用,企业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商会有权在有关媒体发布信息并追究其违规责任。

五、商会约谈时,必须法人代表、负责人参加。有消费者举报或发现违规情况的会员企业,在接到商会约谈通知后,法人代表没有按时参加,并没有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六、会员企业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和商会行业管理规定的或诚信信息低于50分的会员企业,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报全体会员。

七、会费交纳后,不得退还。自动退会、除名的会员不得要求退还会费。因为会员自身条件达不到有关要求,经三次验收仍没有通过生产条件认可和产品风险评估的会员,不能获得生产条件认可和产品风险评估,不得要求退还会费。会员企业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倒卖《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和《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详见《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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