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意见》提出,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六个方面着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意见》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各会员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