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积极响应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要求,我商会自2021年4月1日起主动降低和减免部分会员企业的会费,以实际行动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发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现企业的生产经营已逐渐步入正轨,呈现出市场回暖稳步发展态势,在充分考虑商会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商会决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恢复原会费标准。
商会执行统一会费标准:10000元/年。
会费收取依据:商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