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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行为准则 助推保健用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郑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1291次信息来源:本站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支持,推动了保健用品行业的蓬勃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保健用品行业市场秩序,作为我省一家围绕保健用品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开展业务的省级行业组织,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温馨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提高对保健用品的认识,辨识真正的保健用品。

强化自律管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依法成立的一家围绕保健用品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开展业务的省级行业组织,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文件精神,采用团体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咨询)工作,为合格的企业和产品颁发《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团体标准授权使用备案凭证》,用于行业自律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保健用品,维护市场秩序。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商会所评估的保健用品是指对身体有保健功能和促进健康的外用产品。凡在商会备案的保健用品严禁仿冒药品和宣传治疗作用,严禁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应标明“本品为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证书编号标注为“生产条件评估:豫健团标证字[年份]第xxx号,评估编号:豫健团标用字[年份]第xxxx,只有包装上同时具备两种编号的产品才是在商会备案的保健用品。如果发现市场上销售与商会生产条件评估号评估编号类似的保健用品,请务必进入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产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https://www.bjyp.org.cn)查询证书,比对真伪,也可拨打商会电话0371-55902492咨询。

如果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的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要联系商会,商会承诺会第一时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组织督导

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不忘初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相继制定了《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管理规定》《保健用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会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等自律性制度,同时设立了市场自律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团体标准委员会、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艾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多个部门,通过商会党委纪委的党内监督、市场自律监督、制定和完善“约谈制度”、企业生产条件评估、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开设法律咨询和投诉热线、产品备案和网站公示等一系列自律监督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维护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积极配合全国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查工作,协调解决消费者投诉,帮助市场经营遇到阻碍的会员企业维权,不仅为会员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做到“替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帮消费者维权”,商会先后被授予“河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郑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织牢市“天网”

共促行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将保健用品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健身产品并列为健康服务业五大支撑产业,并要求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

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方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57号)和《河南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20号)要求积极发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健康服务衍生产品,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和监管,持续实施支持健康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保健用品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发展之路道阻且长,监管之路任重而道远。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将引领会员企业珍惜发展机遇,遵纪守法,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让保健用品在《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提出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格局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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