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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1473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为监管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11月9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印发给各会员企业,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虚假违法广告。

请各会员企业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律带头模范作用,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好儿童青少年护眼类保健用品市场环境,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