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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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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企业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3004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保健用品在国务院政策指导下,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保健用品属于“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目前不需要行政许可,适用《行政许可法》第13条之市场自律和行业自律来管理。保健用品作为一个工业产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行业自律规范。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在业务范围内,接受会员生产企业委托,进行生产条件和产品风险评估咨询工作,出具第三方评估咨询认可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的规范和协调。强化行业自律,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管好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诚信经营,不能欺诈消费者。为政府分忧,为河南经济发展出力。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环境,即日起请各会员企业展开自查自纠,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取得《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但未取得《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的情况下,就私自印制包装,销售产品,把生产认可证号印在包装盒上?

2、是否存在没有按照商会工作流程进行最终包装备案,产品就上市销售的情况?

3、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倒卖《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和《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及其证书编号?

4、是否存在保健用品模仿药品夸大宣传,违反《保健用品说明书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情况?

5、产品组成是否存在实际生产与产品标准、包装说明描述不相符的情况?特别是标明有高档动植物或草本精华的,原料与说明如果不一致,则有欺诈或欺骗消费者之嫌。

如有以上情况的企业请及时纠正,如若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了行业规定和相关法规,不但会受到行政部门的严惩,到时商会也会进行公示并除名。下一步,商会将会安排行业监督委员会成员展开行业自律督查工作,也请各党支部发挥好自律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希望各会员企业在产品销售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消费者负责,诚信经营,为保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

二O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