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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0浏览:2514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7〕15号)要求,就我商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内容范围
      本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采集信息的人员范围为我商会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以及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商会委员会、各会员企业党支部具体实施,6月13日前完成全部信息的采集、校核、录入准备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信息采集(6月10日——6月12日)
      各会员企业党组织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本级党组织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由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二)初核信息(6月12日——6月13日)
      各会员企业党支部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严格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采集的信息(附件1、附件2),进行汇总《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完成后请各支部将汇总表(附件3、附件4)在6月13日前发送至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邮箱hnsbjyp@qq.com。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三)注意安全保密
      各会员企业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初核、复核、汇总、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委员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

1.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10/20170610124254_6875.xls

2.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10/20170610124345_5781.xls

3.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10/20170610124401_4531.xls

4. 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610/20170610124414_48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