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2021年已经过半。在上半年的市场自律监督中,我商会发现有个别企业未尽到企业自律的责任。例如:某些企业将商会的证书编号印在未经过风险评估(咨询)的产品包装上冒充备案产品;某些企业产品虽经过风险评估(咨询),但是包装却不备案就上市销售,特别是某个企业的产品包装竟然出现产品说明信息不全,执行标准错误的情况。目前商会已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尽快整改,这里不再点名批评。望各会员企业引以为戒,自查是否违反以下规定:
1、凡经过风险评估(咨询)的产品,包装必须提交至商会备案,包装说明应与《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内容保持一致。
2、采用团体标准的产品应与《团体标准授权使用备案凭证》保持一致。
3、未经过风险评估(咨询)的产品,包装不允许印有任何和商会有关的文字。
4、商标图样应与商标证书保持一致,商标名称不能代替产品名称,最大不能超过产品名称的二分之一。
5、包装上不允许印有广告宣传、仿冒药品、“绝对性”、“保证性”、“误导性”的文字。
6、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7、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执行标准的规定。
8、企业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注明责任和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销售人员尽到培训、监督的责任。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请及时整改,商会市场自律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不定时抽查,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将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内部通报批评,对于不服从商会管理,拒绝改正的企业,商会将直接除名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处理。
希望各会员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消费者负责,诚信经营,为保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