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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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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企业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3846次信息来源:本站

 

各会员企业:

保健用品目前在国务院的政策指导下发展,暂时不需要行政许可,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通过市场自律和行业自律来管理。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是河南省内唯一一家省级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在河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主动承担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的规范和协调。经过我商会五年来的不懈努力,积极呼吁、宣传,终于让河南省的保健用品获得了全国各地的认可和支持。但是,“蛋糕”出现了,总会被人觊觎。近两年开始陆续出现一些原本跟保健用品行业无关的协会,也开始涉足保健用品行业。虽说市场发展自由,但是如今保健用品市场乱象频出,行业自律鱼龙混杂、参差不齐,一个没有政府监管的行业,很有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纰漏导致整个行业的覆灭。眼见危机四伏,我商会痛定思痛,在此呼吁会员企业重视起来,为了维护保健用品行业的市场环境,维护所有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利益,从我做起,自查自纠,以身作则,立当市场自律的楷模。以下是对自查自纠内容的要求

一、关于厂房

凡取得《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或《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的企业均应具备独立生产条件。请自查:

1、是否存在借(租)用厂房或设备蒙骗验收专家,取得证书后并不在验收厂房生产产品的情况?

2、是否存在厂房搬迁未及时告知商会,申请变更的情况?

3、是否存在多家公司共用一个生产车间的情况?

二、关于包装

保健用品应取得《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或《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后方可印刷包装,产品包装必须在商会备案公示后方可上市销售。请自查:

1、是否存在产品包装只印了生产认可证号或生产条件评估号,实际产品未经过风险评估的情况?

2、是否存在商标印刷与商标证书上的字体、形态不一致的情况?

3、是否存在发明专利、非遗文化等产品相关证书印刷与当前产品名称、身份不同的情况?甚至只是申请状态,实际还未取得证书的情况?

4、是否存在产品包装夸大宣传用词,仿冒他人包装的情况?

5、是否存在产品包装未在商会备案就上市销售的情况?

三、关于生产合作

如果企业出现供不应求,生产能力不足时,会员企业之间可以合作,但要签定协议,遵守协议,各负其责,不得扰乱市场,引起纠纷。请自查:

1、是否存在代办、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倒卖《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和《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及其证书编号?

2、是否存在产品标准、包装说明与实际生产不相符的情况?特别是原料中标明有高档动植物或草本精华的,实际生产并未采用的情况

四、关于备案

为了便于保健用品管理,配合市场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请所有会员企业将现有经营品牌及经销合作企业上报给商会备案,备案的产品应与证书保持一致,未经营的产品将不再换发证书,未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如有以上情况的企业请及时整改,商会将安排市场自律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定时抽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商会直接除名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处理。希望各会员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消费者负责,诚信经营,为保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

二○二○年九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