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加强保健用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商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团体标准采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会会长会研究决定,将全面展开团体标准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1、自通知之日起,即按照团体标准的要求做好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工作和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工作,并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团体标准。
2、将《保健用品生产认可证(咨询)》和《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修订为《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和《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增加《团体标准授权使用备案凭证》,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3、为减少会员企业更换包装的损失,原证书编号保留一年,一年后请及时更换新证书编号,以免因与证书不符影响产品销售。
4、分批组织会员企业召开团体标准培训事宜,为贯彻执行团体标准,保证保健用品产品质量、行业规范付诸实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